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0:18 信息来源:辰溪县应急管理局

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

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7日11时21分,辰溪县锦滨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6#塔机运行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 号)的规定,2024年7月5日,受辰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办组织成立事故评估工作小组,现报告如下:

一、 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7月5日,辰溪县人民政府副主任张*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喜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评估组,深入了解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辰溪县安委办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2024年7月15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分别向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辰溪县人民政府提交《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辰溪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在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

辰溪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4·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的批复》(辰政函〔202362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3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湖南**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3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处罚人民币62万元。

上述2家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完成了行政处罚金缴纳。对相关责任人王*威给予人民币2.699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给予人民币2.25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周*给予人民币2.24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邹*给予人民币3.965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处罚人民币11.1774万元。上述4人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截至2023年9月28日完成了行政处罚金缴纳。

2023年4月28日,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代表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辰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丁*代表辰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

2023年8月7日,辰溪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辰溪县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追责核查报告》,分别对相关人员米*瑜、龙*华进行诫勉;对刘*冬、黄*华进行谈话提醒;对陈*、丁*进行批评教育。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隐患的部位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的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防范责任事故的再次发生。

湖南**起重设备经营有限公司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企业员工进入作业区域必须遵守作业流程,安全员在岗在位;加强务工人员、货运、吊装司机管理,合法合规用车用工,严格执行规范的工作流程;特种设备机械必须三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即特种机械的合格证、操作人员资质证、车辆保险证,不定期开展操作培训和考核。

上述2家企业把该事故作为典型案例,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危险预知、危害辨识能力和自身安全防护技能。

辰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扎实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建筑施工领域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操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辰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2023年4月8日督促辰溪县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发工程暂停令,同时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4月8日制定了《辰溪县工信局派驻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员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派驻员”监管制度,委派我局安全专干为派驻员,严格履行驻企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工作责任。4月9日的全局干部大会上通报“4.7”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处理。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处理。项目监管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党政纪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完毕。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加强对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监管,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对安全评分靠后的项目纳入重点督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已执行,对辰溪锦滨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EPC项目“4·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已基本落实。

辰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