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10:53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防办网站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
标识标牌设置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以下简称人防标牌)设置工作,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的疏散、掩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统一设置人防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范围
人防标牌,是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组成部分,全省所有竣工的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和丧失防护功能的人防工程除外)必须按照《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标识标牌设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要求的样式、规格、材质、数量、悬挂位置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人防标牌。
二、责任区分
(一)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由当地人防部门或者建设单位负责设置人防标牌;已经完成设置的,只对损坏、老化标牌进行更换 。
(二)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竣工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设置人防标牌。
(三)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设计说明》中增加设置人防标牌的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
(四)各市州人防办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人防标牌的设置工作。鼓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智能化管理人防工程,结合人防标牌设置工作,对人防工程进行编号,并将人防工程名称、地理位置、平面图、战时用途、平时用途、防护面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竣工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以二维码形式赋予人防工程电子身份证。
(五)人防部门设置人防标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设单位设置人防标牌经费,列入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
三、维护管理
人防标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各责任主体要定期巡查,加强管理,对损坏及自然老化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确保人防标牌正常使用。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导落实。
四、其他事项
(一)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竣工的人防工程设置人防标牌作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单位设置人防标牌监督管理工作。
(三)本通知由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