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7:07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各市州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价格由市场竞争机制自行确定,我办暂不发布信息价格。自2020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范围内签订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