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8 09:08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6年1号

2026年3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批次中3批次的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环节

抽样日期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

结论

抽检组织机构

抽检机构

1

辰溪县安坪镇心连心生鲜超市

流通

2026-03-16

沃柑

农残(联苯菊酯)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辰溪县潭湾镇敬老院食堂

餐饮

2025-03-13

红辣椒

农残(毒死蜱)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辰溪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食堂

餐饮

2025-03-13

红线椒(辣椒)

农残(啶虫脒、噻虫胺)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行政处罚日期

处罚情况

1

辰溪县安坪镇心连心生鲜超市

沃柑

2026-03-18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从怀化(购进票据上显示的供货商名称为晏应军香蕉批发)以2元/斤的价格购进83.5斤涉案沃柑,并以2.99元/斤(5.98元/公斤)价格进行销售,除去25.05斤涉案沃柑损耗被当事人丢弃,其余58.45斤涉案沃柑已全部销售完毕,总货值共计224.86元(58.45*2.99+25.05*2),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174.77元(58.45*2.99)。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票据,不能说明涉案沃柑的准确来源。

2026-05-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辰溪县潭湾镇敬老院食堂

红辣椒

2026-03-16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购进4公斤涉案批次红辣椒,因未能提供采购票据,所以,无法对涉案批次红辣椒进行有效溯源,故我局对当事人关于从辰溪县小强蔬果店购进相关表述不予采纳。另外,根据当事人的采购记录,当事人登记使用了涉案批次红辣椒6斤,而被抽检批次红辣椒的数量为2.5公斤,出入库数量无法前后对应,可以说明当事人未能如实登记采购食材数量或者未能如实记录食材使用情况,即未能按照要求履行真实登记食材进出库台账责任和义务;因当事人食堂的餐食没有单独成本核算和计价,故当事人已在2026年3月内全部使用于食堂菜品的涉案红辣椒的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仅能认定当事人就被抽检部分涉案红辣椒的违法所得为22.5元(2.5公斤*9元/公斤=22.5元),总的来说,涉案红辣椒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能提供涉案批次红辣椒的购进票据,未能有效索取供货商的资质文件,未能索取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查验义务。

2026-05-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辰溪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食堂

红线椒(辣椒)

2026-03-16

2026年3月12日,当事人从辰溪县佰佳超市有限公司购进5公斤涉案红线椒,在3月9日购进3.744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3月份的食材出库记录,无法确定各批次红线椒的使用情况(包括各购进批次红线椒的使用量、是否已用完等情况),因此,既无法明确被抽检红线椒涉及哪些批次及各批次的具体数量,也无法准确溯源红线椒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由于当事人食堂的餐食没有单独成本核算和计价,故当事人已全部使用于食堂菜品的涉案红线椒的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仅能认定当事人就被抽检部分涉案批次红线椒的违法所得为15.02元(2.52公斤*5.96元/公斤=15.02元)。另外,涉案批次红线椒按照当事人的采购票据以及抽样购买费的价格来计算,涉案批次红线椒的货值金额为59.6元(5公斤*5.96元/公斤+3.744公斤*7.96元/公斤),不足1万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按照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责任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证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026-05-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