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5 16:14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和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执法方式主要采取入企检查、随机抽查和互联网监管等模式相结合。在本轮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怀化市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已超出国家法定检验周期,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需求。

案例详情

2026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怀化市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查验该公司在用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产品编号为:19043021)的安全技术档案,发现该台起重机上次定期检验周期为2024年1月。按照《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的规定,该台起重机的应该于2026年1月开展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在检查现场,当事人提供不出该特种设备有效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且继续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行政处罚。

问题处理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种设备中队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怀化市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怀化市XX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足额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于5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至此,当事人已履行全部法定义务。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