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4 11:10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12号
2025年9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辰溪县浩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在吉首市一品水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7L/桶)抽样检测不合格食品一批次,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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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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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首市一品水务店(个体工商户) |
流通 |
2025-09-21 |
包装饮用水 |
桐绿假单胞菌项目 |
不合格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现将上述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该批次食品(包装饮用水)的监督检验报告及时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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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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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首市一品水务店(个体工商户) |
包装饮用水 |
2025-10-17 |
2025年9月21日,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吉首市一品水务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由辰溪县浩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规格17L/桶)进行抽样检测,2025年10月16日由该研究院出具编号A2025-05-J773021的检验报告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检不合格的“一品”包装饮用水405桶(规格:17/L)均以3.5元/桶价格销售完,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总计为1417.5元。 |
对涉案包装饮用水的生产企业-辰溪县浩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取证,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办案人员,主动说明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记录,同时主动启动召回程序,此外,当事人积极排查并分析找到不合格原因(臭氧机故障),对整改后生产的饮用水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显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符号标准。 |
2025-12-3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