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4 08:17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6号
2025年5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黄溪口镇优百惠生活超市 |
流通 |
2025-05-07 |
青辣椒 |
镉(以 Cd 计)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安坪镇爱购超市 |
流通 |
2025-05-13 |
姜 |
铅(以 Pb 计)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味来城大碗饭餐饮店 |
餐饮 |
2025-07-24 |
青辣椒 |
镉(以Cd计)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3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黄溪口镇优百惠生活超市 |
青辣椒 |
2025-06-17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从怀化佳惠农产品批发市场杨梅农产品批发部以3元/公斤价格购进35公斤涉案螺丝椒,除以10.9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公司1.54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都以10.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出去了,即货值金额418.6元,即违法所得418.6。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单,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国家市场总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中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情形规定,可以免于处罚。 |
2025-08-27(不予处罚) |
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中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情形规定,不予处罚 |
2 |
辰溪县安坪镇爱购超市 |
姜 |
2025-06-13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从怀化鹤城区吴大姐蒜业批发部以8元/公斤价格购进50公斤涉案姜,除以13.9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公司6.06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43.94公斤都以13.96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出去了,即货值金额698元,即违法所得698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且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单,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国家市场总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中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情形规定,可以免于处罚。 |
2025-08-27(不予处罚) |
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国市监稽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中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情形规定,不予处罚 |
3 |
辰溪县味来城大碗饭餐饮店 |
青辣椒 |
2025-08-21 |
当事人于2025年7月24日,从辰溪县老城农贸市场一农户以1.6元/公斤价格购进6公斤青辣椒,除以2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公司2.05公斤用于检测,其余的3.95公斤都用于菜类加工(青椒炒肉),共炒了5份菜,自助餐12元/人,货值150元,加之卖给抽检机构所得货值4.1元,总计货值金额154.1元,即违法所得154.1元。 |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品时未完全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不能说明进货来源。 |
2025-09-0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