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食品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18 15:07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5年4号
2025年5月,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县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批次中3批次的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环节 |
抽样日期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 结论 |
抽检组织机构 |
抽检机构 |
1
|
辰溪县辰阳镇食品街刘群水果行 |
流通 |
2025-05-12 |
香蕉 |
农残(吡虫啉)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2 |
辰溪县天天鲜果园 |
流通 |
2025-05-08 |
香蕉 |
农残(噻虫胺)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3 |
辰溪县张先森水果厨房 |
流通 |
2025-05-16 |
桑葚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
不合格 |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食品名称 |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
行政处罚日期 |
处罚情况 |
1
|
辰溪县辰阳镇食品街刘群水果行 |
香蕉 |
2025-06-10 |
2025年5月11日,当事人从云南景洪以50元/件购进6件香蕉,净重60公斤,除以8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公司4.1公斤用于抽检,剩余的涉案香蕉均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出去了,货值金额480元,即违法所得480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票据,不能说明进货来源。 |
2025-07-3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2 |
辰溪县天天鲜果园 |
香蕉 |
2025-06-10 |
2025年5月5日,当事人从怀化市以135元/件的价格购进3件香蕉,净重42公斤,除以13.9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机构4.15公斤用于检测,其余均以13.96元/公斤销售出去,货值金额586元,即违法所得586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完全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能真实说明进货来源。 |
2025-08-0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3 |
辰溪县张先森水果厨房 |
桑葚 |
2025-06-18 |
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从怀化佳惠水果批发市场以2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12公斤桑葚,除以27.6元/公斤的价格卖给抽检机构1.7公斤用于检测,其余均以27.6元/公斤销售出去了,货值金额331.2元,即违法所得331.2元。 |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食品时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无购货票据,不能说明进货来源。 |
2025-07-25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
特别声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排查风险为目的而组织的食品抽样检验活动,仅是针对该抽检批次食品的监督行为,结果不代表该类食品的整体质量安全状况。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