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名利百货店经营者潘丽玲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0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名利百货店经营者潘丽玲:
经查,你单位辰溪县名利百货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3MADMC1HX7T),被全国消费者投诉多次,我局依法履职实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你登记的经营场所:辰阳镇泡潭村二组,无私宅产权所有人张勇其人,并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和村干部,发现该村没有此店,也没有潘丽玲此人。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之规定,已于2024年8月29日将你店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辰溪县辰阳镇军屯居民委员会《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书》要求,现责令你7个工作日到我局申请变更经营地址或者注销登记。如逾期未来我局变更经营地址或注销登记,我局将对你店进行撤销登记处理。撤销登记后,你将在三年内不能在市场监管系统内办理相关业务。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