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20 10:56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2024年6号

2024年4-5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分别对我县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其抽检信息及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抽检环节

抽样日期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检验

结论

抽检组织机构

抽检机构

1

辰溪县世纪华联超市潭湾店

流通

2024-05-10

盐焗风味豆干(原味)

柠檬黄

不合格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

辰溪县程记餐饮店

餐饮

2024-04-22

青椒(辣椒)

镉(以Cd计)

不合格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

现将上述2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食品的监督检验报告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并责令各当事人暂停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不合格食品程序,采取整改措施。并分别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的经营现场进行检查。上述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见表2。 

表2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表

序号

被抽检单位名称

食品名称

检验报告送达日期

调查及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采取的控制措施

行政处罚日期

处罚情况

1

辰溪县世纪华联超市潭湾店

盐焗风味豆干(原味)

2024-06-07

2024年5月2日当事人从怀化市经济开发区新长兴副食批发部以27元/公斤购进2.5公斤涉案盐焗风味豆干(原味),除以39.6元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2.008公斤用于检测,剩余的0.492公斤和其他的豆干混在一起以39.6元/公斤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99元,即违法所得99元。

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但当事人未按照要求完整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查验产品批次检验报告或产地证明等文件。

2024年8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辰溪县程记餐饮店

青椒(辣椒)

2024-05-27

2024年4月22日当事人从辰溪县老城市场老刘蔬菜批发店以4.4元/公斤购进7公斤青椒(辣椒),除以4.4元/公斤卖给抽检公司2.85公斤用于检测,剩下的4.15公斤都用于菜类加工,共炒了15个菜,每份38元,货值金额600.8元,即违法所得600.8元。

对当事人餐饮服务现场进行检查,当事人向我局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消除安全隐患,且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准确说明产品来源。但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不予处罚(2024年8月1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以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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