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加强辰溪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4:49 信息来源: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属各乡镇所、直属分局、相关职能股室、各食品生产企业: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县域内各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到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除外。计划复工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乡镇防控指挥部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报我局备案方可复工生产。
二、各复工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工艺规定及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开展食品生产活动。
三、严禁肉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采购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
四、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严格加强回收桶的清洗消毒,特别是来自医疗机构的回收桶要单独存放、清洗、消毒,并清晰标识医疗机构的名称或代码。
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料的索票索证及产品出厂检验的监督。
六、各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对职工体温进行监测并记录,严格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消毒,同时接受所在地乡镇和行政村的防控安排和调度,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13762927548。
辰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附件
桶装饮用水销往医疗机构情况登记表企业名称:
序号 |
日期 |
销往医疗 机构名称 |
日销售量(桶) |
回收桶数量(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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