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商务局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9 信息来源:辰溪县商务局

一、工作作风方面

1.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不求实效;

2.“新官不理旧账”,因政府机构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单位变化、体制机制变更等,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涉政府产权纠纷不处理;

3.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态度生硬、颐指气使,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4.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事项。

二、廉洁从政方面

5.向市场主体索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6.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日常监管、税费征收、融资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者为本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8.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9.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10.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三、监管执法方面

11.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搞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2.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违反规定搞“一刀切”,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3.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非必要的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非必要的羁押性强制措施。

四、政务服务方面

14.违反规定设定中介服务或者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15.违反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6.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五、市场环境方面

17.未按规定执行金融担保、产业扶持、减税降费等助企惠企政策;

18.向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19.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20.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或者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六、政商交往方面

21.在政商交往中散布违背中央精神和省、市要求的错误言论,或对错误言论不指正、听之任之、随声附和甚至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

22.在政商交往中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相互攀附,搞“圈子文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以扶持企业为由官商勾结,包庇、纵容、袒护企业违纪违法行为,或通过企业为干部任用说情、打招呼。

23.借开展调研、座谈、商务、联谊等活动违规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超标准接待和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24.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车、借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挂名领薪,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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