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塘瑶族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4-02 11:45 信息来源:辰溪县后塘瑶族乡

后政发〔2025〕14号

后塘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后塘瑶族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后塘瑶族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后塘瑶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后塘瑶族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科学地处置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辰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委会、各相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村委会为主的管理体制。

2. 预防和预警机制 

2.1  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  政府监测

每年汛期前,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自然资源、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部门和监测人,进行日常监测。

2.1.2  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乡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部门或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乡人民政府。

2.1.3  地质灾害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险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类型、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2.2  预警

2.2.1  接警

乡人民政府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电话:0745-5591025

2.2.2  处警

乡人民政府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地灾办公室。乡人民政府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必要时,报请县地灾办公室协助处置。

3.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与应急对策

3.1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 制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

为避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的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的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转移路线要避开灾害体滑动的方向,横向进行撤离,向危险区外的开阔地带和交通方便的地方转移,便于快速疏散人员,人员疏散转移工作由村书记负责。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小型地质灾害:所在村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原则上不允许越级上报,乡政府应于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由乡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中型以上地质灾害:乡政府应立即速报县政府,同时报告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越级上报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灾情标准: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标准: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灾情标准: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险情标准: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灾情标准: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险情标准: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灾情标准: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险情标准: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5. 应急处理

  5.1 成立应急指挥部

  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分工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李云启

指   挥   长:邬贤伟

第一副指挥长:李佑群

副  指 挥 长:刘春阳、石修车、石飞来

成        员:其他村支两委成员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石修车

一  班:负责搭建指挥部

班  长:罗阳波

成  员:向楚华、宋晓东、舒鹏、石渊立、舒象钦、黄海龙负责搭建指挥部、并搭建发动机应急供电)

二  班:隐患处置组

班  长:石修车

成  员:向延锋、唐正佳、石渊立、周政、米浪、陈琛冠、宋冬生、舒孝富、廖生发、张小兵(负责处置潜在风险隐患,并开展紧急巡视巡察。)

(三)应急物资组

组  长:舒金刚

成  员:田书勇、吕昌汉、舒孝远

(四)转移疏散组

组    长:米家友

成    员:舒象喜、舒宋举、舒生云、郝太平、黄鑫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舒玲

成  员:宋丽丽、宋润杨、张立华、龚小飞

  (六) 医疗救援组

组  长:米育苗

成  员:宋泽近、米仁象、周继红、肖香武、叶小红

(七)信息发布组

组  长:舒洁玉

成  员:米庆斌、王开远、陈琳、舒秋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政府党政办,罗阳波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2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做好水文、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是地质灾害应急的重要依据,汛期要准确及时提供水情、雨情,做好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工作,水利站负责人要及时将水文、气象情况根据上级通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对地质灾害点要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根据条件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5.3 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抢险救援人员包括抢救被压埋灾民、医疗救护、消防、抢修生命线工程和重大工程等抢险救援人员。按下列要求组织:

5.3.1 各村组织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听从村安排,并同时服从乡政府统一调动。

5.3.2 乡政府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听从乡政府调动。

5.3.3 卫生院及动检站组织“医疗救护队”,由院长任队长。

 5.4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5.5 治安、电力和通讯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督促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做好火灾预防以及扑救工作,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乘机偷盗等的违法活动; 电信、电力部门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电力设备,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5.6 灾民安置救助

 民政办负责做好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5.7 信息报送处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8 救助装备准备 

乡应急办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和人员转移的运输工具以及排险机械车,随时听从乡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5.9 应急资金准备

 乡党委、政府根据灾情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财政所负责及时下拨应急救灾经费,并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