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0-12-09 00:00 信息来源:应急办

 

本手册适用于IV级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口蹄疫、猪瘟疫情在1个疫点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乡镇区域内暴发流行。

3)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认定的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2、启动程序

县乡二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3、同时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时,有关乡镇首先启动乡镇级预案,同时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

1、疫情的确认:县乡动物防疫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对重大动物疫情作出可疑、疑似、确诊等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2、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县乡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动物检疫员(包括水生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取得诊疗许可证的从业兽医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同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发生动物疫情,要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上报疫情

3、疫情报告程序和时限: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二级疫情报告系统。按照规定时限,逐级报告疫情。动物防疫机构在向上一级动物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同时,必须向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

4、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行政村)、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日龄、存栏、发病和死亡数量、临床病变、流行病学调查、传播途径、养殖场(户)免疫接种情况;实验室诊断方法和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按照农业部统一的疫情报告规范格式逐项填写上报)

 三、应急响应行动

1、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做好隔离、封锁、扑杀、消毒和紧急免疫等工作,事发地村(居)委会和乡镇政府必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制疫情扩散。

2、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分析疫源,并向同级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以上政府及时封锁、扑杀、消毒、免疫、人间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支持。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兽医、卫生、交通、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收集汇总各地物资、技术、专家、应急预备队等应急保障资源信息,建立应急保障信息资源库,按照科学、高效、节约、应急、合理原则,对全县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整。

4、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发布

动物疫情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畜牧局按照《辰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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