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0-12-09 00:00 信息来源:应急办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Ⅳ级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中毒人数30-99人的;
(3)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
2 信息报告
2.1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或自然灾害情况下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2 报告程序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其中,对于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或者出现严重病危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 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工作需要,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畜牧局、工业经济局、广电局、公安局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职责: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能部门迅速实施救援工作,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和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由县政府成立指挥部时,有关部门应做好如下应急处置工作:
(1)紧急救援和应急调查、监测
对于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县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按照上级的部署,动员、协调辖区内的力量认真开展事故救援并协助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监管环节的查处工作。
涉及种植、养殖环节的,由农业部门负责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级农产品、水产品的源头,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将有关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涉及生产加工环节的,由质监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可疑食品,控制可疑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场所,责令企业召回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生产问题产品的企业,并将有关抽检结果和企业问题产品的流向及时通报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涉及流通环节的,由工商部门负责,根据市场检查和质监、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封存在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食品(必要时对可疑食品进行抽检),追查问题食品的流向,责令食品经营单位停止销售问题食品;将在流通领域发现的问题食品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涉及餐饮消费环节的,由卫生部门负责对涉嫌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可疑食品和用具;控制可疑食品及其加工场所,并将问题产品流向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尽快查明食物中毒的病因,提出控制病情进一步蔓延的措施;根据农业、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封存消费环节的问题食品。
涉及禽畜屠宰加工及酒类、盐类产品的,由商务部门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涉嫌刑事犯罪事故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事故的立案、侦查,必要时对涉案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根据涉案人员提供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
涉及进出口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对事故涉及的进出口食品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将问题产品在国内的流向通报工商部门。
(2)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当发生严重的食源性疾病时,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调救治过程中所需特殊和紧缺药品的供应。
(3)保障食品供应
当发生大面积的食品和水源污染,影响到事发地人民群众正常的食品和饮水供应时,紧急启用当地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确保食品供应。商务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食品供应的保障工作。
(4)应急资金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5)维护现场秩序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秩序,安置协助救治的病人亲属,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防止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封闭或者限制使用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6)信息报送和处理
参与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通过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5应急结束和善后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辰溪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