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防汛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0-12-09 00:00 信息来源:应急办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IV级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全县3站以上、5站以下,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或3站以上、5站以下,6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汛情紧急时;
(2)县水文部门预报,沅水辰溪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洪水水位在20年一遇(124.8)以下,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即将发生一般洪水时);
(3)县气象部门预报,全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山洪灾害;
(4)省、市等上级防指有明确要求。
2、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指挥机构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
(1)雨情水情收集、汇报制度。县防汛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定点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加强纵、横向联系,主动通报。特别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易发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乡镇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沅水超过警戒水位,县水位站每小时向县防汛办上报水情水位。
(2)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县、乡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搞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务必书面呈报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
(3)县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3、应急响应行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协分管副主席和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农村工作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物资行业办、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移民局、县水位站、县农机局、辰溪电力公司、县电信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防汛办,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及时通报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由县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时,有关部门应做好如下应急处置工作:
(1)防汛值班
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县防汛办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县防汛办通知县级联乡领导带领联乡单位到已降暴雨乡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
县防指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主持防汛会商,县水利、气象、电力、水文等部门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当前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水情、工险灾情情况自行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的调度准备,必要时,相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暴雨乡镇指导防汛救灾工作,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乡镇加强雨水情监测,乡镇书记或者镇长组织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巡查及抢险工作,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防汛办。
(3)紧急抢险救灾
当沅水县城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县防汛指挥部领导必须在洪水预报发出前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县防汛指挥车向市民发出洪水预警信息,分工落实抢险任务。
县抢险应急连(轻舟连)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到部指定的地点集中,调集快艇、橡皮船,机船,民船及救生圈等设备,按指令到指定的地点,开展转移财产,救护群众、学生、病人等工作。转移安置点:老三中、胜利公园、刘晓公园、电力公司等。根据水文部门预测、上级防指通知,沅水将发生20年一遇(即县城水位达到
县城重点部门组织临时抢险队:县电信局及时组成20人以上的突击队维护通讯线路;辰溪电力公司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抢险电力线路,全力维护专线及邮电等重要部门供电。
县防汛指挥部及时调配10辆汽车到十里铺,10辆汽车到石碧的白坳,保证抢险应急使用。
(4)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和立即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封堵溃口,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5)应急物资、队伍
重大洪水应急物资包括编织袋、编织布、砂卵石、块石、抢险照明设备等抢险物料和冲锋舟、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器材,全县当年物资储备定额为:编织袋10万条,编织布7万平米,砂卵石4.0万方,块石0.8万方,冲锋舟9艘,救生衣400件,救生圈200个,帐篷50顶。防汛应急物资由县防指统一调度。
各类应急队伍包括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县防汛机动抢险队及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组建的各类专业及群众性抢险队伍。紧急防汛期间,由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
县抢险应急连(轻舟连):由民兵60人组成,由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连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连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指导员。
县重点抢险队:
(1)华中水泥厂抢险队 队员50人
(2)县水利局抢险应急队 队员40人
(3)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抢险队 队员40人
乡(镇)成立以民兵为主的抢险队,队长由乡武装部部长担任,人员100人以上组成。
(6)交通运输、通讯和电力
县电信和邮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县交通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县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8)紧急避难场所
县政府应做好安全区、学校等公共紧急避难场所启用的准备工作。县级公共紧急避难场所老城设胜利公园和老三中,新城设刘晓公园,城南(大路口)设县电力公司。
(9)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4、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辰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沅水、辰水干流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防汛指挥部按照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善后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县防汛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水毁工程重修、重建进行全面落实。
附: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