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0-12-13 00:00 信息来源:应急办

 

本手册适用于IV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发生火灾。

2)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古建筑群发生火灾。

3)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发生火灾。

4)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青少年宫、文化馆、宾馆、酒店以及从事科学文化技术活动的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

5)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发生火灾。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发生火灾。

7)店内总存量在1500公斤或20立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发生火灾。

8)经营管道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水煤气、油制气等)的单位发生火灾。

9)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生产企业的厂房、库房和堆场发生火灾。

10)甲、乙、丙类液化储罐群,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群、液化石油气储罐群发生火灾。

2 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险,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公安消防机构接到IV级以上(含)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及时组织扑救。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类型、起火时间、起火单位、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 应急响应行动

IV级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迅速核实情况,并先行组织处置,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火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员一人,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县消防大队教导员、中队指导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a 作战组:由县消防中队长任组长,一班、二班战斗员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按照火场指挥部的部署,进行火情侦察,提供决策依据,向组长报告火场情况;及时掌握火场和灾害现场变化情况;掌握水源情况。

b 通信组:由通讯员负责,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现场与火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检查通信调协,保持通信畅通;保证火场指挥部与119指挥中心及各参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通讯畅通。

c 后勤组:由消防中队指导员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火灾现场的需要,搞好火场现场器材、装备、车辆的维护和抢修,保证备件、备品的供应;保证火场的特殊灭火剂和车辆燃料的供应;进行时间较长的灭火抢险战斗,要为现场的灭火抢险人员提供饮食等,有毒情况下的火灾扑救或抢险救援,还要考虑防护器材和物品的补充;搞好灾害现场医疗救护的组织工作,保证对受伤和中毒指战员的及时抢救;了解指战员的战斗表现,及时宣传在灭火抢险救援战斗中不怕流血牺牲,努力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号召消防人员学习他们勇敢顽强的精神,必要时,应以火场指挥部名义,宣布为部属或个人请功嘉奖;关心灭火抢险救援人员,提醒他们注意自身的安全,为战斗在险恶环境中的战斗员创造必要的保护条件,建议指挥员替换长时间在前沿战斗的人员;在完成救人、救物、灭火等艰苦任务的时刻,根据火场指挥部的决定,发出战斗号召,增强消防人员的作战决心,坚定战胜困难的意志,并以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灭火抢险救援人员坚决完成战斗任务。

2)火灾现场分组及职责

a 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单位组成。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b 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辖区派出所负责人、交警、事故单位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职责:疏散现场围观群众,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安全,封闭路段,疏通道路,确保领导及执行任务的车辆到达现场,保障灭火救援行动畅通,保护好火灾现场,落实对重要目标的保卫。

c 现场检测组 由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和检测设置迅速到场实施检测、分析,测试泄露化学物质的性持、危害范围及程度,不间断监测,报告有关情况。

d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医疗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根据火灾现场的人员受伤情况,安排医疗救助的场地,调集医疗救助的专业人员、器械、药品;根据灾害物质的特性和受伤人员的伤情,确定正确的医疗方案。

e 运输保障组 由县交通局及运输部门负责。职责: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

f 建设保障组 由县建设、电力、供水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建设部门负责介绍所发生事故建筑物的结构、构造,必要时调集相应的民工、吊车、挖掘机等机械车辆协助抢险;供水部门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水源情况,及时加压,及时修复损坏的水源设施;电力部门负责清理和切断影响灭火救援战斗的电气线路,安排火灾现场临时照明。

g 物资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财政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负责。职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特殊灭火剂的采购,吊车、铲车等相关特殊车辆的调配;保障灭火救援人员饮食等后勤服务。

h 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广播、电视等有关新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职责:统一通报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告知有关区域居民做好防护工作。

i 通信保障组 由电信部门负责人负责。职责:保证火场特殊环境、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通讯畅通。

j 善后处理组 由县民政局、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负责。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4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会同县宣传部,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

组织、指挥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现场管制,落实对重要目标的保卫

5232543

县建设局

介绍所发生事故建筑物的结构、构造;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

5222240

县卫生局

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控制因火灾事故衍生的各种疫情的暴发流行

5257651

县交通局

提供火灾事故的交通运输保障

5222401

县电力公司

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

5222453

县自来水公司

供水部门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水源情况,及时加压,及时修复损坏的水源设施

5250896

电信局

保证火场特殊环境、各种复杂情况下的通讯畅通

5223733

中国石化

辰溪公司

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燃料保障

5220621

县环保局

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5224666

武警中队

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220724

人武部

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5222443

县安监局

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5253231

县宣传部

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232252

县消防大队

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和救援建议,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负责现场救援的统一调度指挥

525658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