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10-12-09 00:00 信息来源:应急办

 

本手册主要适用于Ⅳ级应急响应。

1 应急响应

在本县范围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死亡1人以上,小于5人;

2)紧急转移安置0.8万人以上,小于2.5万人;

3)倒塌房屋0.08万间以上,小于0.8万间;

4)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至9%;

5)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1%至1.9%。

2 信息报告

2.1发生自然灾害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报送市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2.2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类型、发展趋势,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和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及灾区需求等。

3 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Ⅳ级自然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辰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部署本县区域内的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

Ⅳ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武警辰溪中队等,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县各种自然灾害的救助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指挥部时,有关部门应做好如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评估

灾情评估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农业局等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灾害趋势的预测;负责组织自然灾害评估,确定灾害等级。

   2)转移安置

转移安置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武警辰溪中队等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负责灾民的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治安防范和保障工作;负责赴灾区抢险救灾部队的调遣和指挥工作。

3)物资保障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负责救灾应急所需的交通、通讯、医疗救护、救援物资的调度、下拨和供应;负责救灾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与发放。

4)灾后重建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辰溪电力公司、县电信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等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灾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制定灾民房屋重建总体方案;负责灾区水利、通讯、交通、教育、电力设施的恢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

5)审计监督

由县审计局、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工作职责: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审计、监察,及时纠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 信息发布

自然灾害灾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辰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 应急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政府确定响应终止。

6 善后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灾后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 

附: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辰溪县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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