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防汛应急预案(上)(自然灾害类)

发布时间:2009-10-21 00:00 信息来源:县应急办

1 总则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怀化市防汛应急预案》、《怀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适用范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防汛抗灾方针。驻辰部队和武警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辰溪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第一政委,县长任第一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政委,分管农业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副主任、县农办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县农办、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建设局、县电信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移民局、县农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水位站、县消防大队、县林业局、辰阳镇为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指以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江、河、城市防防御洪水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县防办

承办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县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江、河、城市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山洪和台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清除河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抗洪抢险轻舟连的管理维护、操练、参战、民兵调动。及时组织驻辰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洪决策实施的任务。

县农办: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救灾物资,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对减轻我县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审批建设中的技术把关和运行安全,所辖电网汛期保障防洪抢险供电,负责防洪抢险技术工作及灾情综合总结上报。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财产转移,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

县财政局:确保上级下拨的防汛抗旱经费及时下拨到位,征集防洪保安资金协调县防汛办申请、筹集防汛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汛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调,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为防洪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必要时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全防汛建设,修复水毁工程、抢险资金和计内物资。

县建设局:协助城区内的防洪抗洪及灾后恢复。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搞好城区段河道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城区段河道清障,指导恢复水毁房屋等公共设施规划、修建。依据县城防洪规划、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涉河建筑物修建审批。

县电信局:负责所辖电信、邮政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气象站点的邮电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督促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通讯的各级优惠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的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接受和发放社会捐款捐物,帮助监督灾民水毁房屋的修复。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灾情、雨情、水情的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及天气形势资料,组织开展人工降雨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深入防汛抗旱第一线了解灾情,宣传救灾政策,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灾情资料,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幕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县移民局:负责移民区内防洪修建与管理搞好移民安置工作,抗洪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农机局:负责防汛抗旱机具、设备配件储备、供应、管理,督促落实对防汛抗旱的各项优惠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防洪安全,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治理工作,发布重大地质灾害险情预报,组织指导群众躲灾避灾,负责制订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躲灾避灾预案。

县商务局:搞好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单位防汛工作,积极落实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负责本部门经营的相关防汛抢险物资调集、储备,保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足额储备,确保抢险物资调取便利,不贻误抗洪抢险时机。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汛期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矿企业防汛和生产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和遇水起反应物质的管理,严禁出现物质泄漏或扩散。

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抗旱灌溉期间的电力供应。

县石油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油料储备与供应工作。

县消防大队职责:防汛期间,随时待命,一遇险情,必须全力出动进行社会求援,积极参加抗洪抢险。

县水位站:负责所辖流域的水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雨、水情,配合作好各项防汛抗旱作。

县林业局: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砍伐林木工作。

辰阳镇:负责县城防汛工作,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各项准备。

2.3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测与报告,遇暴雨天气应提前24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作滚动预报。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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