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小东坪石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石料开采加工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5 11:1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小东坪石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石料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6月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小东坪石业有限公司80万吨/年石料开采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辰溪县小龙门乡肖家溪村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小东坪石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小龙门乡肖家溪村,项目总投资5101.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4272m2,扩建后矿山范围保持不变,包括露天开采区、石料加工区、成品砂堆场、排土场,生活办公区五个部分,通过新增设备厂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将产品生产规模由原来年产30万吨/年提升到8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经明沟收集排入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多余雨水通过截排水沟就近排入周边溪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厂区的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按照《报告表》规定的要求处理达标后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开采区爆破前后洒水降尘;投料口等各产尘点设置雾化喷头(依托厂房喷雾装置)进行降尘;运输车辆汽车加盖篷布;设置全封闭式厂房,破碎、筛分装置设置喷雾装置进行处理,皮带运输采取密闭输送设置;设半封闭成品棚并进行洒水降尘。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排放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 18483-2001)(小型)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乡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剥离的表土、沉淀池污泥暂存于排土场,用于采空区复垦回填,多余剥离的废土石及表土外售综合利用;粉尘暂存于成品棚,作产品外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隔油池废油、含油污泥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控制爆破时间、设置警示、提示标志;加强管理,对固定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及减振措施;加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区地面、物料存放等场所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操作规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严格落实《报告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有关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