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修溪镇中心卫生院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10:36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辰溪县修溪镇中心卫生院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5年1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辰溪县修溪镇中心卫生院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修溪镇青波浪 |
建设单位 |
辰溪县修溪镇中心卫生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辰溪县修溪镇中心卫生院位于辰溪县修溪镇青波浪,占地面积5100m²。设置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设置传染病科,开设床位54张。项目总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排水管网。综合医疗废水经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化粪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修溪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沅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上部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处理设施臭气采取投放除臭剂的方式处理后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规定的相应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基础减震、隔音、距离衰减、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和其他规定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公司回收;餐厨垃圾由专业厨余垃圾收集单位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不同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单独收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同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制度。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场地地面做防渗处理,严格管控危废运输,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照相应规范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格操作规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