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和《辰溪县集 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筑处置意见 (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20 15:00 信息来源:县城管执法大队
为加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控制“两违”建筑,做到疏堵结合,彻实保障个人基本居住条件,全面推进我县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出台《辰溪县县城规区内集体土地上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及《辰溪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处置意见(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
一、起草背景
1.“两违”建筑控制难。近几年因城市规划控制,符合申请住房建设审批的户,不能选址建房。由于只堵不疏,造成城市规划区内“两违”建筑遍地开花,难以控制。
2.征拆成本高。不符合申请住房建设审批的户恶意抢建,项目征收时,造成征拆成本过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地加快,需要征收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大量的农村村民房屋,“两违”建筑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县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
3.有效做到疏堵结合。彻实保障个人基本居住条件,对符合申请住房建设审批的户,因县城规划控制不能选址建房的,按照本意见进行疏导安置,有效控制“两违”。
二、起草的过程和依据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县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组成的《辰溪县县城规区内集体土地上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及《辰溪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处置意见(试行)》起草领导小组。通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16〕9号)文件。结合我县的实际,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多次会议讨论修改,并由政府办牵头组织人大、政协、法制办、征拆办、住建、国土资源、房产、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到辰阳镇、锦滨镇通过座谈会的方式征求意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起草小组数易其稿,最终形成《辰溪县县城规区内集体土地上住宅建设疏导安置暂行办法》及《辰溪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处置意见(试行)》送交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明确依法按程序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16〕9号)文件的规定,明确了“两违”建筑的审查认定方式、程序及自拆补偿标准,疏导安置方式、程序、面积。
2.明确权责原则。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筑处置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住宅建设疏导安置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
3.明确适用范围。规划区范围是指《辰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范围,规划区总面积24平方公里。城东东至省道223线以东400米范围内,南至沅江河,西至原搬运公司重载区码头,北至城北停车场;城南东至省道223线以东400米范围内,南至华中水泥厂,西至锦江河,北至沅江河,具体范围以城市规划红线为准。
4.明确时间节点。县城规划区内老城、城东于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城南于2009年6月8日前建成的房屋,可以予以合法性认定。
5.明确自拆补偿标准。在执法机关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的,给予一定的自拆补偿,标准为:
砖混结构:门窗水电齐全、地面瓷板或大理石、内墙粉刷外墙瓷板,县城规划区内按500元/㎡给予补偿,县城规划区外按400元/㎡给予补偿;前述三项缺一项或一项以上的”两违”建筑,县城规划区内按380元/㎡给予补偿,县城规划区外按280元/㎡给予补偿。
砖木结构:门窗水电齐全、地面平整硬化、内外墙粉刷,县城规划区内按300元/㎡给予补偿,县城规划区外按200元/㎡给予补偿;前述三项缺一项或一项以上的”两违”建筑,县城规划区内按250元/㎡给予补偿,县城规划区外按180元/㎡给予补偿。
简易结构的房屋一律按100元/㎡计算给予补偿。
5.明确安置方式。疏导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统规自建安置两种方式。原则上老城、城东片区主要向城东安置区疏导安置、城南片区向城南安置区疏导安置。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城市规划区外统规自建安置,建设标准应符合统一规划设计要求,按集体土地进行供地。
6.明确安置面积。对符合疏导安置条件的,按人均面积不超过34平方米(以县2017年统计年报确定的全县人均住房面积为准)安置,按成本价自行在安置区购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