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辰溪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15 09:00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工程类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领导安排,我们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定出台了《辰溪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并向纪委、审计局、发改局发出了征求意见稿,根据单位反馈意见作出相应修改。
一、必要性
针对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一些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明确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为此制定出台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很有必要。
二、起草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怀化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辰溪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简介
《辰溪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规范全县政府性投资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明确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进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为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自筹资金、国有资产置换收入等。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未达到《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二是明确了政府性投资工程类政府采购操作程序,共有9项程序,分另是:1.编制预算、2.编制预算、3.落实资金、4.预算审定、5.备案登记、6.委托代理、7.招标投标、8.合同签订、9.项目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