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0 16:58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20—00011
辰政发〔2020〕9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发现《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辰政函〔2020〕15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辰政函〔2020〕62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辰政函〔2020〕98号)三份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符,宣布废止。
有效期未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有关单位要做好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需修改后执行的,应当宣布废止后重新制定。
附件:辰溪县人民政府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辰溪县人民政府确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公布日期 |
登记号 |
1 |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的紧急通告 |
辰政函〔2020〕15号 |
2020.2.6 |
CXDR-2020-00002 |
2 |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辰政函〔2020〕62号 |
2020.6.26 |
CXDR-2020-00005 |
3 |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
辰政函〔2020〕98号 |
2020.8.27 |
CXDR-2020-00007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
各民主党派县委。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