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2 14:5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20—01001
辰政办发〔2020〕1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辰溪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中共辰溪县委办公室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村响”工程建设的通知》(辰办〔2016〕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和设施属于财政投资兴建的村集体资产,由各乡镇、村(社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湖南有线辰溪网络公司负责全县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维护和技术指导。具体包括:县广播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广播“村村响”光缆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组织设立乡镇维修服务站;培训维修服务人员和村操作技术人员;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代维公司具体实施维护、运营。
(二)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并将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完整转播中央、省、市、县广播“村村响”节目内容,建立专(兼)职广播节目通讯员和操作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广播“村村响”使用管理制度,对播出安全、运行安全、维护(修)安全负责。
(三)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内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村范围内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村(社区)负责各自设备的电费。
第四条 县财政局要把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方式解决县乡村广播网络维护及运营,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长期响、优质响。
第五条 国网辰溪县供电公司要做好用电保障,确保满足农村广播“村村响”设备用电需求。
第六条 县公安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农村广播“村村响”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县融媒体中心、湖南有线辰溪网络公司要按湖南省广播电视局的要求,与原设备供应商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维护单位共同组织设立农村广播“村村响”维修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的维修服务,确保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各乡镇、村(社区)要把保证播出安全作为农村广播“村村响”系统运行管理的重中之重,制定周密计划,切实加强管理措施,定期对辖区内的设备进行巡查,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设备故障要及时排除;对巡查发现的不能自行排除和解决的故障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因管理不到位、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辖区内广播无法正常播出的,将严格追究各乡镇、村(社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