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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水、辰水辰溪段流域实行常年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31 09:0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431200/2020-000060
  • 文号:辰政函〔2019〕161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19—000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5-01-01
  • 签署日期:2019-12-31
  • 登记日期:2019-12-31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19-12-31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19—00006

辰政函〔2019〕161号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沅水、辰水辰溪段流域实行常年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沅水、辰水辰溪段干流及支流水域。

二、禁捕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上述水域实行常年禁捕,严禁以任何方式、任何渔具捕捞天然渔业资源。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积极配合渔政、公安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渔政:0745-5222352;公安:110)。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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