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15 10:35 信息来源:辰溪县政府办
CXDR—2018—00003
辰政发〔2018〕7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怀政办函〔2018〕1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办〔2018〕13号)及《怀化市人民政府法制和经济研究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怀政法经发〔2018〕14号)的要求,2018年5月15日至7月14日,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县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有效期已满的3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2 件;对有效期未满、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63件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继续有效,其中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33件。本次清理,发现我县现行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没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办公室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办〔2018〕13号)文件所述的涉及军民融合发展领域的内容。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发布前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或者需修改后执行的,应当宣布失效后重新制定。
附件:1. 辰溪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辰溪县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