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3 08:27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7—00006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辰政函〔2017〕134号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怀化市环境保护局、怀化市公安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交通运输局、怀化市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加快2017年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通知》(怀环函〔2017〕89号)和《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怀公交〔2017〕7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时间和路段:
(一)限行车辆:黄标车(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全天候限制通行。
(三)限行路段:辰溪县城区范围内所有路段及223线省道、308线省道。
二、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