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7 15:56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7-01019
辰政办发〔2017〕99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红十字会助学助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红十字会助学助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辰溪县红十字会助学助健康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筹集开展助学助健康活动所需资金,推动辰溪县红十字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及《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辰溪县红十字会设立辰溪县红十字会助学助健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三条辰溪县红十字会理事会下设的辰溪县红十字会助学助健康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辰溪县红十字会会长任组长,常务副会长任副组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县红十字会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资金”的来源
(一)机关、团体、各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
(二)国际组织、团体、友好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以海外侨胞的捐款;
(三)县红十字会开展助学助健康募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
(四)县红十字会为本“资金”进行义演、义卖等活动所获得的资金;
(五)其他符合本“资金”宗旨的捐款和收益。
第五条“资金”的开支范围
本“资金”按“专款专用”和“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用于下列方面:
(一)对辰溪县范围内的贫困学生及特困人群进行救助;
(二)捐赠者指定的人道救助项目(如指定救助区域、对象、方式等);
(三)进行“资金”募集及开展救助工作所需的宣传、办公费用等;
(四)表彰、奖励在助学助健康及募捐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红十字组织、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和志愿工作者;
(五)符合本“资金”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资金”的管理
(一)本“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二)“资金”的使用,遵循“合理、适度、公平”的原则,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审批。
(三)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按年度向县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在募捐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为鼓励和表彰捐赠者的人道主义行为,个人捐款1千元以上、单位捐款1万元以上,由县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由县红十字会在广播、报纸或电视上通报表扬;捐款100万元以上,由县红十字会举行专门捐赠仪式,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为本“资金”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