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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力集抄系统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8-22 08:17 信息来源: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129212
  • 文号:辰政函〔2017〕87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17—00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09-23
  • 签署日期:2017-08-05
  • 登记日期:2017-08-05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日期:2017-08-05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1700003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电力集抄系统建设的

辰政函〔201787

为加快电力信息化建设,规范供用电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用户集中自动化抄表系统(以下简称集抄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抄系统建设的时间和范围:自201785日至20181231日,逐步完成辰溪县供电区域内集抄系统主站建设和已经抄表到户的电力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电力企业根据电力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实际情况确定)的更换工作。

二、本次集抄系统建设所需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向已由供电企业抄表到户的电力用户收取施工和材料费;对申请新装的电力用户进行集抄系统建设的收费标准由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确定。

三、电力企业应本着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搞好电力集抄系统建设,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广大用户应积极支持集抄系统建设,配合供电企业完成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和表箱的更换工作,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发生阻止更换、拒绝签字或使用原电表的现象。

五、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工、闹事,蓄意损坏电表、表箱、线路等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集抄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供电服务、计量装置更换等有关问题可向辰溪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辰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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