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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8 16:17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129575
  • 文号:辰政办发〔2017〕11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17-0100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0-09-23
  • 签署日期:2017-03-31
  • 登记日期:2017-03-31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科技、教育
  • 发文日期:2017-03-31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XDR-2017-01003

   

   

辰政办发〔201711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1日    

   

   

   

辰溪县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人积极申请专利,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创新型辰溪建设,根据《湖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本县企事业单位、发明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资助专项基金由县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资助对象。凡本县的党政机关以及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我县常住人口户籍的自然人,在本县学校学习的学生,获得国内专利授权且申请人地址在本县境内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四条资助原则。专利资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由县科学技术局在网站上对专利资助情况予以公示。  

第五条申请资助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  

(二)本自然年度内授权(以专利证书的授权日为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属明确;  

(四)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社会经济价值和效益。  

第六条专利资助标准:  

(一)申请发明专利并提出实质审查的每件专利资助2000元;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第七条专利资助申报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专利资助申请表》,申请表由县科学技术局提供;  

(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供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通知书或实审费缴纳发票。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资助须提供专利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须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上述复印件均须出示原件;  

(五)共同申请原则上应由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办理申请资助手续,第一申请人(专利权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时,顺延到第二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此类推。  

第八条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及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县科学技术局负责受理全县专利资助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放资助资金。  

(二)县科学技术局应于当年1231日前完成本年度专利资助的评审工作,并根据专利专项基金的资金总额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经审查批准的专利资助项目,由县科学技术局在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再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审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知。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专利资助专项资金资助资格,并如数追回已发放的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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