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24 11:18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6-01033
辰政办发〔2016〕68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5号)精神,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由各单位自行复印《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审核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调审核表》(附件2)、《辰溪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审批花名册》(附件3)和《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标准调整到位,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管站)、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审核。
(二)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上述调整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时间要求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按要求在10月15日前调整发放到位。具体时间安排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日程安排表》(附件5)。
六、注意事项
(一)因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数尚未确定,此类人员暂按“中人”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并分开填报《辰溪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审批花名册》(附件3),待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再次调整,多退少补。
(二)根据辰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且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此次退休待遇调整。
(三)原试点期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但按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已不属于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参与此次退休待遇调整。
(四)个别运转不正常、名存实亡的自收自支参保单位,其退休人员调待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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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