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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17:15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 索引号:431200/2019-128089
  • 文号:辰政办发〔2016〕64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16-010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17-09-08
  • 签署日期:2016-09-07
  • 登记日期:2016-09-07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日期:2016-09-07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16-01031

辰政办发〔201664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7

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家支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为契机,以我县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县为主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县扶贫办负责汇总和审核其他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计划、内容和投资规模,拟订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参与项目验收与督导;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合办)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县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瞄准贫困,精准使用原则。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向要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主题,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坚持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突出重点产业扶贫项目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选择便于整合的领域先行突破,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合范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整合时间及范围

(一)整合时间:2016年至2020年。

(二)整合范围:

1. 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为:

中央层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层面:扶贫专项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一化四体系”建设的资金除外)、农业技术服务与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监管资金除外)、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畜牧水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科技推广、生猪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草食动物品种改良及产业发展、渔业发展的部分)、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除外)、林业产业建设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等。上述资金中,已推行中央和省级其他整合试点的部分,不纳入本次统筹整合范围。

县级层面:扶贫资金、交通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城乡环境整治资金、生态文化旅游发展引导资金。

2. 使用范围。统筹整合的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保障)和“五个一批”(生产发展、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四、整合规模及方式

(一)整合比例及方法。根据我县“十三五”精准脱贫规划和扶贫开发实际,对明确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到省资金和省级安排资金以及县本级预算内安排的五项涉农资金,按适当比例采取“先切块、再分配”的方式进行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8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65%,其他各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55%。切块出来的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按相应比例划入整合专户,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合领导小组)根据县整合办审核意见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二)整合方式。

1. 统一建设规划。由项目牵头部门按照脱贫时间和任务拟订三年脱贫计划,县整合办根据脱贫计划统一拟订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规划(实施规划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实施单位负责),并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组织实施。

2. 统一项目申报。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年度实施规划和上级部门发布的年度涉农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优势互补、突出重点的要求,编制涉农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文件,做到既与全县统一规划相衔接,又与项目申报政策相协调。有关部门在申报项目前,应将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经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审核,避免所申报涉农项目部之间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未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向上申报。

3. 统一项目审批。项目确定后,有关部门应将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报县整合办备案。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备案后,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按上级相关要求办理。对整合上级财政部门未明确投资方向、支出内容以资金控制指标下达的地方涉农专款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报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4. 统一项目实施。对上级部门批复立项的项目,由县整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项目实施;对县整合领导小组统一审批的项目由县整合办统一组织,将任务具体分解到部门和乡镇实施。

5. 统一项目验收。对上级和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复立项的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县整合办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五、整合措施

(一)制定行业规划。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我县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行业规划向县整合领导小组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精准扶贫工作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原则上不予考虑,应急、因灾等特殊原因经县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可临时入库;入“库”项目一般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县财政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7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县整合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县级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特殊原因需要临时编制实施方案的,由有关部门或乡镇编制方案草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后也可安排实施。

(三)项目变更。县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整合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县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对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扶贫、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发改、监察、审计、农业、水利、交通、扶贫、国土、林业、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扶贫办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专抓专管。

  (二)经费保障。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定期召开整合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主持召开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县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2.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整合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整合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信息公开。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辰溪县门户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项目检查与审计。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整合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工作中,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六)绩效考评。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对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被省市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七)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整合办备案。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