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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7 15:36 信息来源: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19-127867
  • 文号:辰政办发〔2016〕60号
  • 统一登记号:CXDR-2016-010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1-08-10
  • 签署日期:2016-08-10
  • 登记日期:2016-08-10
  • 所属机构:辰溪县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科技、教育
  • 发文日期:2016-08-10
  • 公开责任部门:辰溪县人民政府

CXDR-2016-01028  

   

辰政办发〔201660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辰溪县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及《怀化市实施〈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细则》,加强我县乡村教师(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县城学校、幼儿园教师,下同)队伍建设,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实现我县乡村教师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强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建设  

1.发挥乡村学校党组织主导作用。乡村学校党组织对乡村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负主体责任,要将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1)规范乡村学校党组织设置,乡镇及以上学校党组织配备专职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村小、教学点党员数为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7人以上的成立支部委员会。(2)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按组织隶属关系,乡村学校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3)加大乡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向组织靠拢,成为基层党组织的中坚力量。  

2.强化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要制度化、常态化,每月不少于2次,要把学习党章党规、教育法律法规、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坚持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为主,防止流于形式,切实增强乡村教师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乡村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乡村教师的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办好乡村教育、培育合格人才的大局上来。  

3.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师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  

二、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4.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1)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教职工与班级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2)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上岗的乡村教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相关待遇。(3)乡村学校保安、校医(心理卫生)、学生营养餐工作人员、寄宿制学校生活辅导员等后勤岗位由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  

5.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1)将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作为我县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落实好公费定向培养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2)继续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根据教师的空编情况,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特岗教师,实行特岗教师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3)鼓励县外在编在岗辰溪籍教师回到乡村学校任教,乡村教师配偶或子女系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可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综合测评的方式选调到配偶和父母所在学校或附近乡村学校任教。(4)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县财政在省、市财政适当支持的基础上配套补贴。  

5)乡村学校空编,应及时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用于非教学工作,补充教师应合理控制性别结构。  

三、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6.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乡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7.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模式。根据乡村教师实际,下移培训重心,组建县名优教师送教团,送培、送教、送研进校入点,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实用培训,送培送教送研到乡(含村小、教学点)要实现每学期全覆盖。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20年,乡村教师、校长全员培训不少于360学时。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8.整合乡村教师培训资源。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整合教育科研、电教、仪器装备等机构,成立县教师发展中心,优化高等教育、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  

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9.保障乡村教师政策性待遇。按照国家和省里政策足额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10.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县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末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综合奖励水平,适当预算安排乡村教师年度综合奖励,确保乡村教师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乡村教师综合奖励由县财政核拨到校,学校根据考核情况自行发放。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津贴,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  

11.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按照一房一厨一厕标准为村小、教学点教师改造或新建简易住房。严禁挤占、挪用学校建筑用房和场地。  

12.定期给乡村教师体检。对乡村教师(含乡村离退休教师)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执行湖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列入当年县财政预算。  

13.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主要用于在乡村从教20年、30年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解决中级、高级职称问题。  

五、推动城乡教师交流  

14.逐步推行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县教育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按相关文件规定调配在编在岗教职工,报县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双向选择制,由学校提出聘用方案,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一个聘期3—5年。聘用教职工应优先满足乡村学校。落聘教职工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或集中培训。县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人员聘用交流管理办法。对于少数交流轮岗后岗位结构暂时超过比例的学校,要通过消化调整,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结构比例上来。  

15.开展以城带乡校际结对帮扶。凡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城镇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两个聘期原则上应予交流,去向以乡镇学校为主。城镇学校每年结对帮扶1所以上同层次乡村学校,每年安排50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女性教师总量的5%(其中,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以上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不低于1/2)交流到结对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服务期3年,乡村学校选派年轻教师到结对学校轮班学习。交流期内,人事关系不变,享受所在乡村学校教师的工资及津贴待遇。  

16.落实城镇教师支援乡村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和高级职务应分别具有1年和累计2年以上乡村学校工作经历,乡镇中心小学教师评聘中级以上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村小或教学点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六、增强乡村教师荣誉感  

17.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我县乡村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市、县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向乡村教师倾斜。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  

18.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认真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等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和特困教师家庭资助工作。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要定期走访、慰问乡村教师,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县教育基金会建立健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七、强化保障措施  

19.落实工作责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2016-2020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指标体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履职担责。  

20.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实施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城镇学校参照执行绩效奖励、班主任津贴、教师体检、因病因残提前离岗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