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5 15:57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6-01026
辰政办发〔2016〕51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乡镇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乡镇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辰溪县乡镇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乡镇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切实加强乡镇消防队建设,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消防队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第三条 各乡镇应视本乡镇具体情况建立不少于7人的消防队伍,其中应设立乡镇消防队队长1名、驾驶员1名、战斗员5名(可包含消防协管员)。
第二章 乡镇消防队及其队员职责
第四条 乡镇消防队职责:
(一)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县委、县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熟悉辖区的基本情况,针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团寨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乡镇消防队队长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负责组织装备器材检查;
(三)负责组织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团寨及重点场所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日常训练工作 。
第六条 乡镇消防队驾驶员职责:
(一)熟悉辖区道路、水源情况;
(二)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三)负责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四)确保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充足。
第七条 乡镇消防队战斗员职责:
(一)根据分工,完成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团寨及重点场所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管的装备完整好用,熟练掌握其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乡镇消防协管员职责:
(一)负责建立乡镇消防队日常基础台账;
(二)协助乡镇消防队队长开展日常装备检查及训练工作;
(三)负责管理库存器材装备;
(四)定期开展团寨、重点场所隐患排查工作;
(五)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逢重大节日、特殊季节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三章乡镇消防队管理及训练
第九条 装备管理:
(一)每日组织对随车装备器材进行一次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试车试水,确保车辆器材装备完整好用;
(二)建立器材库装备出入库登记档案及装备检查档案;
(三)严禁擅自外借、调换、挪用消防装备器材用于非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场合;
(四)设置专门的执勤器材库用于执勤器材的存放。器材装备储存管理应做到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第十条 队伍管理:
(一)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
(二)定期开展安全防范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三)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第十一条 执勤训练:
(一)每月应组织消防队员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救援基础技能战术训练,不断提高队员的职业技能;
(二)每月应组织不少于1次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组织队员学习灭火救援理论知识,提高队员理论水平;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组织乡镇消防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四章值班出警制度
第十二条 乡镇消防队按“辖区负责,就近调度”的原则出警。配备消防车的乡镇消防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灭火救援行动,并根据县委、县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增援临近乡镇的灭火救援行动。
第十三条 乡镇消防队应确保人员24小时有人在队值班,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后应立即召集人员在5分钟内出动,并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章 后勤保障
第十四条 县政府根据需要对各乡镇消防队器材装备进行统一采购。
第十五条 县政府负责保障乡镇消防队车辆器材装备维护费用。
第十六条 乡镇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乡镇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确保乡镇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第六章 检查评比
第十七条 县政府每月开展一次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对各乡镇消防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