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2 11:39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辰政办发〔2016〕49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金融扶贫结对经济实体推选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金融扶贫结对经济实体推选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辰溪县金融扶贫结对经济实体推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我县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生产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扶贫经济组织,参与全县金融产业扶贫。组织动员一批没有能力自主创业的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结成帮扶对子,贫困户把评级授信获得的小额扶贫贷款投资到结对企业,贫困户在帮扶企业中取得务工收入和每年不低于投资额8%投资分红,从而实现企业发展,贫困户增收脱贫、银行贷款风险降低的多方共赢效果。根据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明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分贷统还问题的意见》(湘扶办联〔2015〕26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经济实体与贫困农户结对投资的利益链接机制,把经济实体与贫困农户结对投资作为下阶段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攻方向。
第二条 对全县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企业及其他企业等经济实体进行评级授信,摸清“家底”并掌握信贷需求。
第三条 补齐制约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短板”,把贫困农户信贷资金投入扩大到工业、农业、电商业、旅游业、建筑业、教育业等各个领域,解决“兜底一批”特困人群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参与产业发展精准脱贫、激发企业融资活力,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政府搭台、企业唱戏、银行帮扶、电商助力、农户收益”互动共赢新格局。
第二章 入选条件
第四条 符合产业规划,“三证”齐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县内注册、县内经营、县内纳税,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成长性的经济实体,包括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五条 资产优良,有较强盈利能力。企业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应交税金逐年持续增长,最好连续两年盈利。
第六条 信誉良好。企业及主要股东银行信贷无不良记录,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记录良好。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自愿,乡镇推荐。各乡镇积极与辖区内企业、县工业集中区企业沟通,动员企业自愿参与扶贫,填报企业推荐表,收集好企业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另一份报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支行)。
第八条 联合审核。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与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按照贷款审核要求组织对各乡镇推荐企业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企业是否纳入结对范围、核定结对企业参与金融扶贫最大投资额度,将经济实体评级授信后编入名录库。
第九条 帮扶结对。由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选企业与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结对,乡镇、村组织好贫困户积极对接,协调沟通企业、贫困户、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投资合作四方协议。
第十条发放贷款。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在评级授信和签订四方协议的基础上,为贫困户办理好贷款专用账户,履行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实体数量。每个乡镇初选3-5家经济实体。
第十二条 上报时间。各乡镇必须于2016年6月16日前上报。
第十三条 结对放款。县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中心抓好统筹协调推进,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加快放款,力争2016年12月10前结对放款6600万元以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