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2 11:35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6-01023
辰政办发〔2016〕48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一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推进“四跟四走”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怀发〔2016〕6号)以及《中共辰溪县委、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辰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捆绑投入的原则,着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坚持做到资金集中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积极探索创新“分贷统用统还”扶贫小额信贷模式。分贷统用统还模式即企业就县扶贫办认定的特定项目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贫困村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办法,通过户贷村借县财政统还的形式,把贫困村后期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到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的方式,由贫困农户作为承贷和受益主体申请贷款,再由企业统一集中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本息。做到先贷先用早见成效,缩短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的周期。
第三条 以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法人(年龄60岁以下),村干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为成员,成立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办法实施扶贫项目,形成村级特色农业产业园,推进“公司+基地+小额信贷+贫困农户+电商”、“公司带合作社+基地+小额信贷+贫困农户+电商”的生产新方式,以公司经营加农户的集体经济模式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程度,使农村个体生产方式向新集体经济生产方式转变。
第二章 贷款范围及规模
第四条 经县扶贫办认定符合项目条件、有项目收益权的贫困村,按每村每年最少2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额度,整合三年的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确定最少6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需求。
第三章 贷款方式
第五条 建档立卡贫困村根据其扶贫产业项目的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贷款资金统管统还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贫困村村委会委托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贷村借县财政统还的方式,按照贫困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款流程报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办理贷款。
第四章 贷款管理
第六条 根据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贷款资金统管统还的申请,分户贷款资金统一划拨到县财政局指定在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的专户上(以下简称专户),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使用,未经审批许可同意,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不得随意划转分户贷款资金,违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贷款用途
第七条 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资金必须用于贫困村扶贫项目发展,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方凭财政局和扶贫办的工程验收单及财政资金拨款单,到财政局指定的专户上报账,扶贫办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用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资金先行代付。
第六章 贷款期限
第八条 贷款期限最长三年。
第七章 还款方式
第九条 贷款由县扶贫办根据代付报账资金的贫困村产业项目建设验收单和县财政局的财政资金拨付单,分年度到县财政局进行报账,县财政局将报账资金直接拨付到专户上,再由专户分期统还。
第八章 贷款利息及贷款银行
第十条 贷款利息按同档期的基准利率计息,并纳入贫困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贷款银行为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
第九章 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年限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扶贫小额贷款年限从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年限执行。
第十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由县财政和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分担,以县财政为主。属于县财政分担的,使用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金;属于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分担的,由其自行负责。补偿范围及标准按湘扶办联〔2015〕2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和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贷款资金统管统
还申请书
2.委托贷款协议书
3.贷款资金集中账户管理委托协议书
4.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代付的委托协议书
5.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6.财政局委托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
资金专户报账流程
7.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资金专户报
账还款流程
附件1
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贷款资金
统管统还的申请书
根据《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我村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规划,为了缩短我村产业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整合三年的财政扶贫资金集中使用,特申请用我村三年共 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以户贷村借财政统还的方式到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万元。贷款资金委托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 支行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辰溪县 乡(镇) 村委会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县扶贫办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附件2
委托贷款协议书
根据《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我村扶贫产业发展,经村委会研究并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同意,委托我村 同志,通过户贷村借财政统还的形式到湖南辰溪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万元,贷款资金直接划拨到专户上,并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集中使用,账号: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我村的扶贫产业项目建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财政统一偿还。
辰溪县 乡(镇) 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3
贷款资金集中账户管理委托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发展扶贫产业和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我自愿将 万元贫困农户小额信贷资金划拨到专户上,并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集中使用,账号: 。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4
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代付委托协议书
根据《辰溪县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为了缩短贫困村产业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到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委托县扶贫办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利用县扶贫办确定的、有项目收益权的贫困村2016、2017、2018三年的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资金,先行对该贫困村产业项目建设所需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拨付,待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位后,由县扶贫办凭贫困村产业项目的建设验收单和财政资金拨付单,分年度到县财政局进行报账,县财政局将报账资金直接拨付县专户上,用于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收益权质押贷款的还款。
辰溪县财政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