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1 09:02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CXDR-2014-00001
辰政发〔2014〕4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辰溪县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实施政策
推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辰溪县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全面实施政策推动的若干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辰溪县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力度
全面实施政策推动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相关政策,确保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营造户户知晓计生,人人遵守国策的良好社会氛围, 促进计生工作政策推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一、充分认识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利用经济、物质利益等手段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照顾和优先享受各项惠农政策,鼓励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以奖励扶助为内容的利益导向政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对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积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认真贯彻已出台的国家、省、市政策
对户籍在本县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落实以下政策规定:
1.独生子女保健费:①积极引导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免费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对已办证的独生子女家庭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按每月10—20元的标准发放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③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停止一切优待,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农村奖励扶助范畴,给予该夫妇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
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户口在我县、女方年满49周岁的合法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范畴,独生子女残疾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1320元,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扶助金1620元。
4.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含流动人口),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服务。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生活补助:对已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一级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1200元(同一类型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标准)。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查环查孕经常性服务、术后随访服务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教育、咨询服务;为育龄夫妇免费实施避孕和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利益导向经费
1.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农村居民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城镇居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经费由中央、省、市下拨90%,县财政配套10%发放。
3.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经费(每对夫妇每次240元),由中央、省下拨70%,县级财政配套30%。
4.手术并发症补贴和四项手术基本项目费用由省下拨专项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三)整合部门政策资源,优先优惠用于计划生育家庭
1.涉农政策方面:一是在农村劳动技能培训中,每年优先安排100名以上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训;二是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并提高20%以上标准发放扶持资金;三是在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倾斜;四是优先为计划生育家庭安排宅基地,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时,免收工本费。具体由县农村工作部、县移民局、县国土资源局等负责落实。
2.社会保障方面:一是在组织劳务输出、上岗就业等方面,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成员转移就业,优先推荐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就业,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介绍服务;二是优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为计划生育家庭育龄妇女免费进行2次以上妇科病普查,对患有妇科病的妇女到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治疗时,费用优惠20%;三是每年从“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中对计生困难家庭实施救助,用于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具体由县人社局、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落实。
3.优先照顾方面:一是在开展救灾救济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二是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在同类型中新增对象提高20%标准发放低保金;三是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残疾人到福利企业上岗就业;四是对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结扎家庭子女初中升高中考试时,增加5分分值,在贫困生救助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结扎家庭子女并提高20%标准发放救助金;五是在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及两女结扎家庭子女,并提高20%标准发放。具体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商联负责落实。
三、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保障措施
1.纳入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已纳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之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重大事项,由党政领导亲自督导,并在年中进行检查,年底进行考核,确保奖励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县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协调农村工作部、民政、人社、国土等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制订部门优惠政策,使行业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机结合。人口计生部门要做好落实利益导向政策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监管服务,特别要摸清各种类型的计划生育户底数和生活状况,及时将有关数据和资料提供给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3.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足额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政策落实到位。凡有关部门掌控的政策性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扶贫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在不改变原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重点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局面,为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提供长期可靠的资金保障。
4.严格考核奖惩。将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侧重于考核优先优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各类资金投入和倾斜情况、群众享受政策照顾的满意程度。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部门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排序的重要依据,成绩优异的,给予表彰;成绩较差的,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