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05 09:18 信息来源:法制办
CXDR-2014-01002
辰政办发〔2014〕6号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辰厂矿企业: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国发〔2007〕19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7号)、《湖南省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将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5元。
此标准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