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7 15:28 信息来源:辰溪融媒APP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9月16日,辰溪法院按照怀化中院部署安排,对2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追缴的在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候某、魏某、周某在明知出售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账号、身份证信息等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经核算,3人名下银行卡被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1921100元。
法院结合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法官提醒,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广大群众要注意识别,切勿轻信他人,一时贪图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出租、出售。
今年以来,辰溪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计审结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9件30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