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2 15:03 信息来源:辰溪融媒APP
7月8日,唐某驾驶的中型客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县人民法院正式判决。
据了解,2020年11月27日14时50分左右,一辆中型客运车辆在辰溪县省道320线修溪镇龚家湾村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勤民警拦下。经民警核查,这辆核载19人的中型客车实载35人,超载78.95%,民警当场将唐某控制。随后,办案民警通过走访汽车始发站和调查相关发车记录单,调取该车辆行动轨迹及车内监控,结合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和驾驶员笔录等证据材料,进一步查清了客车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事实。
2021年7月8日,该案件在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