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5 17:29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为报私仇,捏造事实大肆张贴小海报,3月11日,辰溪县桥头溪乡村民夏某狗,因诽谤侮辱他人,被辰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3月10日,辰溪县桥头溪乡同落山村出现了大量的小海报,内容为该村村主任夏某松从事非法活动,祸害乡里。为了引起大家的关注,每张小海报上还专门贴上了一块钱。看到海报的夏某松随即向辰溪县公安局安坪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恶意的人身攻击,其人格、名誉受到严重贬损。
接警后,民警通过调查很快查清,张贴小海报的是夏某松同村村民夏某狗,小海报中的内容均为捏造。3月10日,夏某狗被口头传唤至辰溪县公安局,面对民警的询问,夏某狗很快交待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夏某狗因与夏某松早有矛盾,3月10日凌晨,采用在全村张贴小海报的形式对夏某松进行诽谤,意图影响夏某松参加即将进行的村委选举。
目前,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对夏某狗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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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