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9 16:46 信息来源:县电视台
辰溪籍男子舒某很是糊涂,曾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却不思悔改,仍然多次容留他人一起到自己家中吸食毒品过把瘾,最终获刑入狱。9月18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舒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法院判处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年底,被告人舒某先后三次在辰溪县辰州大市场自己家中的卧室内,伙同并容留米某、刘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1月18日20时许,辰溪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辰州大市场将被告人舒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民警对被告人舒某和米某的新鲜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受检尿样均呈阳性,二人均为吸毒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吸食毒品不仅残害自己的身体,还破坏家庭的幸福,危害社会的稳定。行为人如果自己吸食、注射毒品的,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如果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则是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