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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标 黄溪口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发布时间:2015-12-15 11:2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1214,笔者从县政府召开的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标及开征黄溪口镇污水处理费调度会上获悉,我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将于2015121起调标,黄溪口镇将开征污水处理费。副县长杨晶辉主持会议并安排相关工作。县发改、物价、黄溪口镇、沅辰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据悉,从2015121日起,我县县城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m3,调整为1.00/ m3(含0.10/ m3污泥处置费);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m3,调整为1.00/ m3。黄溪口镇因污水处理排放管网及处理设施尚未建成,根据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要求,暂按0.2/ m3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设施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1.0/ m3标准征收,由黄溪口集中供水厂随水费价外代征。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杨晶辉要求,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标及开征黄溪口镇污水处理费工作既有法律依据,也有政策要求;既理所当然,也合情合理。但作为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让老百姓从心理和情感上能够接受,并积极主动缴纳;

要认真开展提标和征收工作。县住建局要督促怀化沅辰水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按规定从2015121日起执行调标政策,20161月份抄表见量,提标征收。县水利局和黄溪口镇政府要督促黄溪口集中供水厂按时按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

要严格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污水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不得挪作它用,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