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07 17:11 信息来源:辰溪县环保局
为切实解决县城城区锅炉烟气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我县自5月1日起开展城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取缔燃煤锅炉,使我县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四步进行:5月1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为自行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强行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验收阶段。
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整治完成后,必须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对在整治期限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治和没有完成整治的单位和业主,环保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坚决予以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