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26 09:59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为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安排,5月22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辰纪发〔2014〕8号),标志着我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该《方案》规定,整个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进行。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进行全面复查,并要求将复查出的问题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在自查阶段严肃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被督查发现的“小金库”现象,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照组织程序给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坚持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总要求,以治理“小金库”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