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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国家公职人员欠贷不还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13-12-02 10:13 信息来源:

扣薪还贷停职直至依法起诉

我县国家公职人员欠贷不还后果很严重

 

 “自201311月起,对在信用社拖欠有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扣薪还贷......2014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对欠贷公职人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 11月27下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周详在全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动员大会上郑重宣布。这标志着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启动,辰溪县农商行挂牌进入了倒计时。

将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由5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可有效缓解县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可大幅增加县财政的税收,从而拉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而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刚性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

“信用社改制,清收不良贷款必须先行。”县委书记杨一中说。围绕20153月辰溪县农村商业银行挂牌的目标,我县出台了强硬措施清收不良贷款,重点突出国家公职欠贷的清收:信用社内部干部职工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14年元月31日前还清。凡2014年元月31日前未还清贷款(含担保)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在20143月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信用社依法解除与欠贷职工的劳动合同。

我县同时规定,对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强制还贷。自201311月起,对在信用社拖欠有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扣薪还贷,属企业职工的,由欠贷人员所在企业实行扣薪还贷。属离退休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根据县清收办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扣薪还贷期间,只留给欠贷人员基本生活费,剩余工资、津贴全部用于归还所欠信用社贷款。凡20131231日前未还清不良贷款的干部职工,由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约谈,贷款未还清前不调动、不提拨。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取消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终奖励性工资。2014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对欠贷公职人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

据悉,县政法部门将依法打击携款潜逃、恶意逃废债务的欠款人。县法院成立了临时特别法庭,对清收领导小组提请诉讼的信用社贷款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迅速执行到位。

据了解,我县的目标是2013年底清收不良贷款3000万元,到20148月底完成清收8000万元,20153月农村商业银行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