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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召开规范招标投标运行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04-19 17:41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4月18日,全县规范招标投标运行工作会议在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龚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主持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舒林子,副县长梁芊,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永荫及县直正科以上单位负责人、30个乡镇乡镇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舒林子宣读了《辰溪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县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严守法律,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我县招投标工作。
                       县委副书记、县长龚琪作重要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明主持会议
《辰溪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办法》明确了辰溪县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投标程序及相应的招投标法律责任。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任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辰溪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县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为切实抓好《辰溪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县长龚琪强调:一、认识要到位。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工作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规范行政行为;加强项目管理,预防遏制腐败;促进有序竞争,营造良好环境,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二、操作要规范。通过合理设置招投标程序,严格申报核准,严格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严格开标评标,使招投标活动有序运行;通过严格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使代理机构客观公正地代理组织招投标活动;通过公开招投标信息发布,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代理机构比选,公开招标公告,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开标,公开评标结果,公开受理投诉,使招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三、监管要强化。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净化招投标环境;要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强大合力,切实增强监督效果。四、宣传要广泛。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使各级各部门全体干部、招标投标人员都能熟悉掌握《辰溪县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质内容。五、追责要从严。各级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利用职权或职位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阻碍招投标监督执法部门及人员依法查处招投标违规行为,一定要严格遵守招投标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奋力推进辰溪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