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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价费出台新政策

发布时间:2008-11-13 00:00 信息来源:《辰溪物价》第7期

 

2008111日起,农村电价方面。居民照明用电地方电网未网改地区的最高限价:一般平原丘陵地区、山区分别由原来每千瓦时的0.75元、0.85元降为0.65元、0.70元;农业生产用电已网改地区的最高限价:城市郊区(含用电量大的集镇、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平原(丘陵地区)和山区,由原来每千瓦时0.60元、0.65元、0.72元,分别降为0.55元、0.60元、0.65元;未网改的地区则由原来的0.65元、0.72元、0.82元,分别降为0.60元、0.65元、0.70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农机服务费等7项涉农收费;降价农机监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许可证考试费标准,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收费标准由每人次600元调整到每人次500元,手扶拖拉机收费标准由每人次400元调整为每人次300元;农民使用集体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取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取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从事农业生产,免征水资源费。京珠高速、衡枣高速公路为省内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在国家绿色通道上行驶的车辆,在今年1231日前,继续执行冰灾期间的优惠政策,通行费全免。从200911日起,普通公路通行费全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收取。服务价格方面。取消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的代办服务费;降低农村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对代理民事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由每件200--2000元降为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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