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1 信息来源:辰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为优化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交通出行环境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拟在辰溪县启用一批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结束。公示期满后,将依法进行采集、录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现将设备点位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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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地点 |
设备类型 |
抓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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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南向北 |
闯红灯设备 |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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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北向南 |
闯红灯设备 |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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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东向西 |
闯红灯设备 |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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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南向北 |
卡口 |
1、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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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北向南 |
卡口 |
1、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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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沅辰高速辰溪北互通与s250交叉路口东向西 |
卡口 |
1、驾车接拨手持电话。 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